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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广州科技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构建广州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原创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广州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6〕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州科技创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构建广州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原创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广州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6〕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州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基金基本情况

广州科技创新基金目标总规模200亿元,存续期20年,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培育创新”的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科技创新基金通过母基金方式参股投资机构设立的子基金,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科技创新基金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

二、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科技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原则上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 至少有5名从事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经历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4. 有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

5. 有参与设立并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

6. 最近3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7. 其他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优先考虑。

在满足基础条件的情况下,有以下资质或能力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1. 有丰富的母基金运营经验并获市场广泛认可。

2. 受托管理多个母基金,可与科技创新基金共同构建广州科技创新投资生态。

3. 有综合金融服务实力,能为被投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赋能支持。

三、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安排科技创新基金参股子基金的遴选。包括:草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组织专家评审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提出投资建议、拟定对参股子基金的投资方案等。

(二)负责推进科技创新基金参股子基金的设立。包括:与拟合作机构(参股子基金管理人)进行谈判,督促参股子基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募资和基金设立,签署并执行《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等。

(三)负责科技创新基金投后管理与监督。包括:按有关管理要求做好科技创新基金的合规管理,制定科技创新基金投后管理细则,监督参股子基金投资运作,做好投后赋能等。

(四)负责科技创新基金法人主体设立、资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五)定期向市科技局报送科技创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重大风险事项及其他重大情况等。

(六)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部门等开展科技创新基金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有关工作。

(七)完成其他科技创新基金运作相关工作。

四、受托管理机构遴选流程

(一)公开征集。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公开发布科技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征集通知,征集科技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机构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确定机构。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会评审结果确定科技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五、申报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一)请申报机构根据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条件,填报申报书(申报书模板见附件),附带有关情况说明和佐证资料,并用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5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二)请申报机构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递送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东座813室,同时,发送报名信息(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以及1套盖章后的扫描电子版材料至市科技局联系人邮箱(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须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造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020-83124177、020-83124075;邮箱:luocheng@gz.gov.cn。

附件:申报书模板.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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