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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的预通知

摘要

各申报人员: 根据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本次评审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安排 答辩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答辩地点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各申报人员:

根据2025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本次评审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安排

答辩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答辩地点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具体地点见现场指引。

三、答辩方式及内容

(一)答辩采取现场答辩,7分钟个人PPT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介、代表性成果、其他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对代表性成果应作重点陈述。务必控制好PPT陈述时间,不要超时。

(二)请于9 月 15 日(星期二)12:00 前将个人PPT发送至邮箱gzpcpxb@163.com,逾期不予收取。

四、答辩要求

(一)答辩人员务必在指定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答辩地点报到。超过指定时间到达或不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职称评审。

(二)答辩人员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文件资料带入候试室和答辩室,发现携带的取消答辩资格和成绩。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须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答辩人员在答辩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答辩场地,不得再次进入候试室接触未答辩人员,不得向未答辩人员传递有关答辩信息,若发现,双方取消答辩资格和成绩。

(四)答辩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答辩工作秩序。

(五)答辩人员持假证件参加答辩、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答辩的,一经查实,取消答辩资格和成绩,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日

(联系人:市技术经纪职称评委办,联系方式:83491578、83491770)

注:广州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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