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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会公益专项、中医药传承专项项目延期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4〕11号)、《中山市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3〕194号)、《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4〕11号)、《中山市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3〕194号)、《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4〕137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公益专项、中医药传承专项立项项目延期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延期申请时限

项目确需延期的,应于项目到期日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下称“一体化系统”)提交延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规范延期申请材料

申请项目延期时,应规范填写以下材料,并将扫描件上传至“一体化系统”后予以处理:

(一)《关于“XX项目”的延期申请》(附件1);

(二)《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确认书》(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项目延期申请手续,规范办理项目延期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XX项目”的延期申请

2.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确认书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22日

(联系人:章灏然,8892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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