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商请推荐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基地的函》(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6〕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载体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3),于9月28日前把推荐函及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我局综合协调与节能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商请推荐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基地的函》(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6〕42号)
2.《关于商请推荐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基地的函》
3.《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基地申请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8日
(联系人:伍卓峰,电话:82160249)